據(jù)上海松江法院官微消息,上海一老人橫穿高速被撞身亡,交警認定司機次責,賠28萬,家屬還要告高速管理部門被駁回。
93歲高齡的老人張某,到兒子家吃飯后回家,因自己家就在高速公路邊,為圖方便,決定橫穿高速,結果卻被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駛的車輛撞倒,不幸死亡。
盡管司機猛踩剎車,仍撞上并致其死亡,交警認定老人對于本起交通事故承擔主要責任,駕駛車輛的車主承擔次要責任。
后經(jīng)過交警部門調解,保險公司按照事故認定的責任比例賠償老人家屬28萬余元。
收到賠償款后,老人的家屬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訴至松江法院。
老人家屬認為,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和養(yǎng)護人,管理部門對事發(fā)路段高速公路的維修養(yǎng)護、隔離柵的日常巡護存在過錯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事發(fā)路段有一處隔離柵存在破損,正是該破損的隔離柵給張某進入高速路段提供了條件,讓老人從該破損處直接走上高速公路,間接造成了老人不幸死亡的嚴重后果。
故要求管理部門承擔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撫慰金等各項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但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本案中,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擅自進入高速公路這一高度危險活動區(qū)域,此時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義務應嚴格限于合理范圍內,應當認定管理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已經(jīng)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并盡到了充分的警示義務。
基于上述理由,法院認定管理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經(jīng)采取足夠安全措施并盡到充分警示義務,最終駁回了老人家屬的訴訟請求。
一審判決后,雙方均未提起上訴,現(xiàn)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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