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來借車,作為出借人,要確保朋友能夠安全、合規(guī)駕駛,否則一旦朋友違法駕駛釀出事故,作為車主也會承擔連帶責任。
據(jù)公開法律案例顯示,2022年5月24日,毛某無駕駛資格飲酒、超速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,導致豐某死亡。交警部門認定毛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,豐某無責任。
毛某駕駛的車輛所有人系雷某,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(yè)險。毛某的駕照此前因違法行為被注銷,雷某在出借車輛時,未核查毛某的駕駛資格。豐某近親屬遂起訴毛某、雷某及保險公司,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90余萬元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后認為,雷某作為車輛的所有人,在出借車輛時,應當對他人駕駛車輛是否符合相應的條件進行必要地審查,以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。
本案中,雷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在出借車輛時,對借車人毛某是否具有駕駛資格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的義務,存在過錯,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因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這一被法律、法規(guī)禁止的行為作為免責條款盡到了提示義務,保險公司在商業(yè)險范圍內(nèi)不承擔賠償責任,故對于豐某近親屬超出交強險外的損失,判決由雷某承擔30%的責任,由毛某承擔70%的責任。
一審判決作出后,雷某提起上訴,二審判決予以維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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